责任督学

挂牌督导管理系统

督导信息
淮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淮南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7/11/3 16:28:50      字号: ]

淮教督〔2017〕50号

 

各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经开区社会发展局,市直属学校:

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教督[2012]7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3]2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的通知》(国教督办[201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各学校实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挂牌督导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是转变政府管理职能,落实管办评分离,加强对学校监督指导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与学校和社会的联系,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有效方式。实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有利于延伸教育督导的触角,推动督学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有利于及时了解和掌握学校工作状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监督指导学校依法规范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维护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及时发现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二、挂牌督导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指导性原则。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的制定,关注学校的重大决策及重点项目,介入学校的教育教学及科研等活动,为学校提供切实指导。
   (二)服务性原则。推动建立现代学校制度,顺应教育就是服务的转型发展趋势。扩宽教育诉求渠道,从微观层面化解热点难点问题。跟踪了解教育舆情,为教育行政科学决策服务。
   (三)发展性原则。引领学校立足校情,以促进师生的全面发展为核心,主动反思办学行为,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优化管理策略、突破发展瓶颈、提升亮点特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四)创新性原则。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前行,尝试推行柔性督导方式,进一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和社会评价,恰当使用数据分析方法,推进教育评价制度改革。
    三、责任督学的基本职责和权力
    责任督学是受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委派到指定学校,按照规定职责,规定程序,依法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监督指导的专业人员。
    责任督学应符合《教育督导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一)责任督学的基本职责 
    1.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情况进行监督,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2.倾听人民群众和社会的意见,调查、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并及时向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3.指导学校开展自我检查和自我评价,发现并指导学校总结工作经验,督促学校落实综合督导、专项督导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4.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责任督学应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及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
    5.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应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6.完成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责任督学的权力
    1.要求被督导学校提供与督导事项相关材料;
    2.要求被督导学校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3.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开展调查研究;
    4.受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委托,约谈被督导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
    5.向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提出对被督导学校或者其相关负责人给予评优表彰或追究责任的建议;
    6.参加学习培训、有关工作会议和阅读相关文件。

四、挂牌督导的组织实施方式
构建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常态化和柔性化督导工作制度,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等法定职能,凸显教育督导的引领性、指导性和服务性。
   (一)按照全面覆盖、熟悉业务、有利工作等原则,合理划分督学责任区,确保将每一所学校都纳入督学责任区。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为各督学责任区至少配备两名责任督学,一名专职督学,确定一名责任督学组长,并指定每一所学校的责任督学,每名督学负责学校数不超过5所。
   (二)责任督学由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聘任,颁发督学证,实行注册登记,直接管理。责任督学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为3年。责任督学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5周岁。实行责任督学定期交流制度,原则上每3年轮岗交流一次,连续担任同一学校的责任督学不超过两届。
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和退休的校长、教师、教研人员和行政人员中遴选,专兼结合,兼顾各个学段。也可以聘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等方面的社会人士和相关专业机构的专业人士参与。
   (三)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按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设计的样式和规格制作责任督学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四)责任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的主要事项
    1.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2.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3.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4.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5.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6.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7.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8.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五)责任督学到学校督导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责任督学进校督导应出示有效督学证件,说明督导目的和程序,对被督导单位提出工作要求。
    2.责任督学可采取听取汇报、列席会议、查阅资料、随机听课、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督导。
    3.发现学校有违规办学行为,应当场向学校负责人反馈情况,并向市政府教育部门书面报告。
    4.督导结束后,应填写《督导情况记录表》,将督导结果及时向学校反馈;责任督学组长每学期要向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报告督学责任区的督导情况。
    (六)责任督学的工作要求
    责任督学在工作中应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要实行回避制度。不能随意向社会发布督导结果。
    责任督学开展工作应根据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年度工作计划进行,责任督学对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每学期参加专项督导和综合督导分别不少于1次,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经常性督导应当至少有2名责任督学同时参加。责任督学应每月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1次督导报告,向责任区汇报1次工作。
责任督学要按照规定参加各级教育督导培训,每年参加面授培训累积时间不少于40学时,不断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督导工作能力。
    五、挂牌督导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由市政府分管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直接负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指导我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开展。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安排1名专职督学具体负责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2.学校配合。各相关学校认真配合责任督学开展工作,如实反映工作情况,按规定提供工作场所、工作材料,不无故拒绝责任督学的随访督导。
    3.工作保障。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责任督学开展工作、学习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为责任督学提供工作支持,组织相关培训,定期召开督学联席会议,部署工作、通报情况、交流总结工作经验。
    4.考核奖惩。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责任督学考核制度,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督学,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干扰学校正常工作或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及发现重大问题未及时上报的,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直至取消责任督学资格。
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干扰、拒绝责任督学依法实施经常性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学校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相关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它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5.结果使用。按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规定,将督导结果、限期整改的进度和成效及责任督学建议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在学校评优评先、干部任免、教师考核方面,充分听取责任督学的意见,责任督学对学校的问责处理、评优评先等具有监督权。
                     

                             淮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淮南市教育局